創辦人被爆涉性侵 宣教會告壹傳媒敗訴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90221/1521261/
《壹週刊》2001年11月8日以「邪教主誘姦台大政大百位女生」為標題,報導韓籍牧師鄭明析深入台灣校園,有大學生被選去共浴、發生性關係或性侵害,事 隔12年,鄭男在2014年7月創辦台灣基督教福音宣教會,宣教會隨即控告壹傳媒,要求道歉並刪除報導中6名女子與鄭男的合照。但高院認定該報導與公益高 度相關,並無違法,且報導對象是鄭男,無從認定報導損害12年後成立的宣教會,照片及圖說也無損6女名譽,今仍判宣教會敗訴。
台灣基督教 福音宣教會提告指稱,宣教會對外自稱攝理教會或JMS,創辦人是韓籍鄭明析牧師,《壹週刊》未經合理查證就報導鄭明析與大學生發生性關係或性侵害,誣指宣 教會是幫助性侵、誘姦女教友的邪教、異端團體,且未經黃姓女子等6人同意,刊登6人泳裝照片,使讀者誤認黃等6 人有與鄭明析陪浴、發生性關係,並以為是主的恩寵,萬分榮幸,侵害鄭的名譽及黃等6人肖像權,因此訴請壹傳媒刊登道歉啟事並刪除該照片。
壹 傳媒則主張,該報導並未提及台灣基督教福音宣教會,出刊時宣教會尚未成立,內容也與宣教會無關,宣教會的名譽權並無受到侵害,相關報導已盡合理查證,內容 刊載鄭明析觸犯妨害性自主罪,並提醒社會大眾注意鄭明析,與公共利益高度相關,此外,宣教會最遲2001年11月17日前就已知悉該報導,直到2016年 才提起本件起訴,顯然已經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。
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該報導刊載「已有近五百名韓國女性站出來集體控告鄭明 析,但是台灣近百名受害者卻在道德和宗教的層層制約下,不敢站出來指控。聖經說:『凡隱藏的必顯露。』本刊揭穿這起國際宗教大騙局。」而鄭明析2001年 間被指控利用宗教上權威性侵害我國多名女教友,其中不乏女大學生,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,經台北地檢署通緝在案,因此壹傳媒報導是為提醒社會大眾注意鄭明 析,與公共利益高度相關,報導內容也沒有刻意偏頗、扭曲等違法情形。
此外,宣教會指稱《壹週刊》對於宣教會創辦人鄭明析的相關報導,貶低宣教會的社會評價而侵害名譽權,高院認為宣教會是在報導刊登後12年多才設立的,看不出報導損害了宣教會的名譽,綜合以上理由,仍判決宣教會敗訴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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