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nntag, 16. Dezember 2018

移工團體抗議吸血仲介 巧立名目收2到8萬「買工費」


以往外籍移工每3年必須出境1日,但會遭部分人力仲介業者以「再次引進台灣」為由,就算同一僱主續聘,也要再收一次仲介費。前年政府修正《就業服務法》, 廢除此規定,今天有移工團體到勞動部前抗議,痛批仲介另立名目、改收新台幣2萬至8萬的「買工費」。勞動部回應,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,可罰10至20 倍罰鍰、1年以下停業,和設立許可證到期後不予換證。

台灣移工聯盟引述勞動部統計指出,《就服法》修正後,受惠的續聘移工達12.7萬 人;他們估計,全部仲介業者合計少賺幾十億元,所以變相再收「買工費」剝削移工,續約者收2萬至4萬、轉換僱主者收4萬至8萬,不付就沒工作。移工團體批 評,仲介可能透過他人收取、要求匯到海外人頭帳戶,就算有移工向縣市勞動(工)局投訴,仲介就謊稱是借款,常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。

印 尼移工H(代號)大喊“Sixty thousand I buy job!”(指他花了6萬元買這份工作)他說,他在印尼時先付了4000萬印尼盾(目前約合新台幣8萬多元),仲介說還不夠,要他辦貸款,他又再貸新台幣 6萬元,做了1年多才還完,結果沒多久就遭辭退。H說他找到新工作,但又要再付6萬元給仲介,才能再簽約,他曾向勞工局投訴,也無法處理。

越 南移工工會代表表示,他從越南來台灣工作就花了6800美元(目前約合新台幣21萬多元),他花了1年半還完,太太也付了6000美元(目前約合新台幣 18萬多元)來工作。2周之後,他太太因為晚回宿舍遭罰面臨遣返,後來又付新台幣3萬元「買」新工作,但月薪不到台灣的基本工資(2萬2000元),想換 僱主,仲介又要4萬元。

移工聯盟演出行動劇,象徵雖然《就服法》修正,但移工還是被仲介剝3層皮,血流滿地;他們訴求政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,並嚴懲收「買工費」的仲介公司,並在就業服務和直聘中心增加多語系資訊。

勞 動部回應,僱主若委託仲介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,仲介公司不得向移工收取仲介費(或買工費),違規者將處10至20倍罰鍰、1年以下停業,和設立許可證到期 不予換證。勞動部表示,若移工遭超收費用,可撥1955專線或向勞動部、縣市政府檢舉,明年將強化外籍勞工轉換僱主資訊系統,建置雙語資訊平台。(蔡永彬 /台北報導)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ife/realtime/20181216/1484726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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