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拳拳到肉」偷襲清純高一女 色男下場超慘的
去年12月12日晚間近7點左右,1名剛滿16歲的高一女生搭乘捷運板南線從永春站搭往台北車站方向,站在車廂的她,不久發現身前的外籍男子不論車廂內人多或是人少,始終就是一直貼在她的前方,而拿著公事包的右手,以握拳的方式一直貼在她的下體私密處。
雖 然對方的拳頭就像是沾了黏著劑一樣,不論車體如何晃動,總是緊貼她的私密處,但她因分不清對方是有意還是故意,在車廂內一直不敢呼救,怕一不小心誤會對 方,反而會造成困擾,一路忍到回家後,才將她的遭遇告訴母親,母親聽完後,認為對方的行為就是趁機性騷擾,隔天就到警局報案。
HERANY 到案後否認犯罪,辯稱他搭乘捷運都習慣站在門邊,因此不論車廂人多人少,他都會一直站在門旁,再者捷運行駛間,車廂難免會晃動,他是不小心碰到對方,並不 代表他趁機偷襲性騷擾,再者,他已經有1名很要好的女朋友,2人即將結婚,他也打算長期定居台灣,不可能犯下這種錯。
為了還原現場,檢察 官調閱事發時車廂內的監視錄影畫面,發現一開始車廂內雖然偶而會擁擠,但2次靠站曾有多名乘客下車,HERANY大可在人少時,不要靠著女學生太近,但他 卻從沒變換位置,一直緊貼著女學生站著,不論車廂如何劇烈晃動,始終是以左手扶門,拿著公事包的右手一直沒動,與女學生的指控他用公事包遮掩,再用右拳觸 碰她的下體相符。
檢察官調查完後,採信女學生的說詞,認為HERANY已涉犯性騷擾罪,且還故意對未滿16歲女子犯罪,請法官依《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的規定加重其刑,另外也請法官依《刑法》95條規定,宣告HERANY在刑之執行完或赦免後,將他驅逐出境。(呂志明、吳珮如/台 北報導)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911/1427525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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