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ttwoch, 9. Mai 2018


中國富豪移民:DNA報告顯示兩成孩子不是自己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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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移民部在審批不同類別的簽證申請案中,簽證官偶爾會要求申請人提供DNA報告,以證明申請人的血緣關係。數據顯示91%的中國移民申請DNA 是真實的,但是省推薦移民(PNP)的DNA結果造假率高達21%。不排除這些有財力的中國申請人“夾帶”了高官或是生意夥伴的下一代移民,所以纔在申請 時造假,不料因爲需做DNA露餡。

  不久前大溫華裔投資移民李曉清(Xiao Qing Li,音譯)因被發現居住時間造假,遭加拿大當局驅逐出境。助其違法的無牌移民顧問王迅(Xun Wang,音譯)早於2015年便因主導高達1,200名客戶的移民造假大案而鋃鐺入獄,王迅的客戶中有許多投資移民因造假被遣返。

據明報 報道,移民律師李克倫根據《資訊自由法》取得移民部駐香港簽證辦事處於2017年2月完成的DNA案件的結果分析,所分析的內容則是根據在2016年需做 DNA檢測證實親子關係的中國申請個案,總共377宗。其中有81%是家庭移民優先處理類別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有19%是則是其他的家庭類別、經濟 類移民及難民申請。
 
報告顯示,整體來說,91%的DNA檢測結果能確認申請人與子女的親子關係,只有9%的結果顯示申請人與宣稱的子女並無親子關係,說明申請人有可能在申請時造假。但其中省推薦移民則有高達21%的比例,DNA無法支持親子關係。
  調查發現不同簽證類別的申請人在親屬關係上做假的比例不同。其中魁省經濟類簽證(QC-Bus)的DNA報告真實率爲89%,擔保父母祖父母FC4簽 證類別DNA真實率爲92%,省提名移民居住許可PV2類別簽證DNA真實率爲79%,擔保同居伴侶移民的FCI/FCC/FCE類別簽證DNA真實率爲 92%,擔保子女移民的FC3類別簽證DNA真實率100%。
  在一些簽證類別中,申請人拒絕提供DNA的發生率高於其他簽證類別。報告指在家庭團聚類移民申請(FC類別)被要求提供DNA的個案中,有83例的申 請人曾被簽證官面試。申請人是在面試後被要求進一步提供DNA文件的情況佔94%。這顯示,官員在審查文件和麪試後,對申請人親屬關係的疑慮仍難以打消。

文章來源: 加國無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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