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批准就可提早結婚 大馬人權組織促禁童婚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international/realtime/20180703/1383970/馬來西亞一名41歲穆斯林在泰國秘婚11歲女童,激起社會憤慨。馬來西亞穆斯林可以迎娶最多4位妻子,儘管伊斯蘭法律規定女性的最低婚姻年齡為16歲,但 在伊斯蘭教法院許可下,她們可以提早結婚。當地人權委員會(SUHAKAM)擔心,一旦伊斯蘭法庭、州務大臣或首長批准童婚,戀童癖或被合法化。
根據馬來西亞伊斯蘭家庭例,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,而男性則為18歲,至於非穆斯林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,但16歲或以下女性可以在州首長許可下結婚。在這次秘密童婚事件中,當局並沒有收到有關申請,新郎可能被判入獄6個月。
人權委員會周一促請伊斯蘭法庭和有關當局阻止童婚,認為「目前受法律支持的宗教理由,可能用來包庇與受害者結婚的戀童癖」,該會強調童婚不合理,也不能剝奪兒童權利。
馬來西亞副首相旺阿茲沙周一召開記者會表示,大馬政府當局已介入調查,「這起事件還包括,在所謂的婚姻之前,兩人之間是否存在任何兒童性誘拐因素。」
政 府數據指,2010年大馬有高達1.5萬名兒童新娘,人權組織促請政府提高最低結婚年齡至18歲,立法禁止童婚來保護未成年人士。兒童維權人士賽義德 (Syed Azmi Alhabshi)說:「娶一名11歲少女的行為如同兒童侵犯者或孌童癖」,聯合國兒童基金會(UNICEF)亦對有關事件表示「憤怒」,形容這「令人震 驚及不可接受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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