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引渡惡法】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金融界憂大舉走資 「一國兩制提前28年完結」
https://hk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article/20190515/59604262
港府提出的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,遺害深遠,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提出多項質疑(詳見:修例削議會把關功能 立會法律顧問質疑違《基本法》 ),保安局在14日後回覆,強調1997年《逃犯條例》立法時,非「刻意剔除」中國內地,又重申移除立法會的審議權力,是擔心打草驚蛇,但無回應為何不採 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,即發出臨時拘捕令,防止疑犯逃走。當局又明確承認,日後可按內地要求,沒收在港財產,意味一旦成功修例,在港任何人的身家性命財產也 岌岌可危。多個專業界別憂慮「送中」條例,衝擊本港司法獨立及國際金融地位,預料港人資金將大幅轉移海外,免被中共惡法陷於黑獄,甚至再次出現逃亡潮,移 居外地,「一國兩制提前28年取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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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法律顧問在上月30日發出的信中表示,港英政府於1997年提出《逃犯條例》時,已主張將內地排除在外,又稱日後應制訂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
安排,反映條例的立法原意,本身就是不包括內地,因此要求政府澄清,修例是否改變做法。事隔14日,保安局昨回應指,回歸前港府制訂《逃犯條例》的目的,
是要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,雖然當時被本地化的安排,不包括中國任何其他部份,但不等於是「刻意剔除」它們;當局重申,是次修例絕非
為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,並首度明確承認,是次修訂將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的「不包括中國」規定刪除後,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及本港法庭發
出命令後「抄家」,協助搜查或檢取證據、凍結沒收財產、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。
保安局又稱,與中國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,依然是港府的重要政策目標,並承諾1998年政府提出的5點有關與內地簽訂長期協議的原則,現時仍然適用,當中
包括協議必須符合《基本法》及在保障人權和捉拿疑犯之間取得平衡。修例將移除立法會在單次移交安排上的審議權力,法律顧問質疑此舉,難以符合《基本法》規
定政府須向立法會問責的條文。保安局表示,條文所指的「負責」,是指政府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、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和答覆議員質詢等,所以修例並無違
反以上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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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局強調,移除立法會在單次移交上的審議過程,是因為移交安排必須保密,時間上分秒必爭,不可驚動逃犯,所以不可保留議會公開討論的做法。不過,保安局沒
有解釋為何不可採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,即是以臨時拘捕令及立法會閉門會議解決打草驚蛇的問題。保安局續指,修例容許港府處理個案移交時,加添額外保證,例
如要求保證律師代表、家屬探望和醫護照顧等,但由於須視乎個案的個別情況和需要而定,所以不適宜在《逃犯條例》中清楚列明,政府只會在將來的操作指引中,
以行政方式述明有關細節。
惡法降臨港人頭上,多個專業界別代表周三召開記者會,指出政府強行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對本港的影響。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、資深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表示,
自政府提出修例後,業界都留意資金走向,不少客戶也擔心本港司法獨立受波及。他直言,一旦通過修例,等同提前結束一國兩制,因在港的人隨時可被引渡到大
陸,「陷一個人於不義,可以有無限想像」。他預期,港人會逐漸把資金轉移海外,由現時10%增至60%,「因為對香港已經失去信心」。
會計界:唔好攞死人嚟達到政治目的
保險起動成員陳樹滿指出,社會一面倒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無論自由黨、全國人大田北辰以至親建制學者陳弘毅都提出質疑,「睇到個破壞性係幾咁嚴重」,他 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,法制穩定十分重要,惟《逃犯條例》修訂令中港法制防火牆失效,「一國兩制提前28年取消」,預期再次出現逃亡潮,「啲錢會走咗先, 對香港好大影響」。
會計界選委黃健菁也指,不少小型會計師樓有做內地核數業務,惟內地政策和法例朝令夕改,容易誤墮法網。她擔心,若通過修例,日後處理內地核數工作時,如涉
及敏感的機密資料,即使修例不包括政治罪行,也可能被引用其他罪名,如經濟犯罪等,被引渡返大陸。她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假借台灣兇殺案為名修例,拒聽反對聲
音,「唔好攞死人嚟達到政治目的」。
牧師劉志雄表示,已收集3,000名教友聯署,要求政府撤回修例。他指,內地打壓宗教十分嚴重,過去中共多次以不同罪名,拘禁宗教界人士,修例後在內地宣
教的風險恐更大。社工呂智恆也擔心,中共會以經濟理由「包裝」罪名,將異見者拉返內地受審,促港府撤回修例。
【六四30】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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