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男結束後態度變好,告訴小綺他有射精在她身體裡面,道歉後問她要不要當他女朋友。小綺拒絕,黃男要她發誓不能告訴別人此事,並要她跟閨密說兩人只是偷跑去看星星。
小綺不敢在小琉球報警,怕回不了台灣。
黃男偵訊時辯稱小綺案發後沒立即報警很可疑,可見做愛是兩情相悅,否認性侵。
法官認為小綺幾次偵訊敘述案情一致,閨蜜也證稱小綺回高雄路上哭著對她說被性侵,後來兩人聊天也講到對於此事的情緒,足以證明小綺並非出於自願與黃男發生性行為,且選擇離開小琉球回到家才報警也與常情無違,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5年徒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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