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itag, 7. Januar 2022

宜蘭富家子41歲李允然淫魔下藥迷姦4女 假釋出獄後又騙出姊妹花當中的姊姊性侵 逃亡期間性侵女主人及17歲女兒各2次!「叫全家來看」逃亡期間靠妻子偷偷資助,還買了一把改造手槍

 

宜蘭富家子李允然曾因下藥性侵4女被判刑11年,假釋出獄後淫性不改,於2019年將一對貌美姊妹花小模約到民宿拍照,趁機迷姦2女,逃亡期間竟又在新北市持槍挾持一家4口,蹂躪女主人及17歲女兒各2次,還取笑她們:「要不要叫全家來看?」後來李男又騙出姊妹花當中的姊姊性侵。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,判李男無期徒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41歲的李允然與妻子開公司從事健康食品網拍攝影等工作,2019年7月,李男認識一對姊妹花小模,因2女頗具姿色而興起淫念,提供2人免費住宿1天及各5000元報酬,約她們到宜蘭某民宿拍照,趁機在礦泉水中摻安眠藥,等她們癱軟昏沉後,撫摸姊姊A女胸部猥褻,然後性侵妹妹B女。

姊妹倆隔天醒來互相詢問昨晚發生什麼事,驚覺可能被迷姦,趕緊去醫院檢驗,2人尿液都呈現安眠藥物陽性反應,隨即報警。

李男挨告後帶著當時3歲的女兒向A女求情說:「我很懊悔,但我要撫養年幼女兒,希望以100萬元和解。」但A女不答應,警察2020年2月到李男住處拘提他,他卻趁隙落跑而遭通緝,逃亡期間靠妻子偷偷資助,還買了一把改造手槍,做出令人髮指的事。

被這個惡魔找上的是新北市一對夫妻,他們與李男只是點頭之交、無冤無仇,2020年2月29日,李登門「拜訪」,進屋後發現只有女主人及讀大學的兒子、讀高二的17歲女兒在家,隨即掏槍把3人綑綁在不同的房間裡,並恐嚇女主人:「我在逃亡,要向害我家破人亡的人報仇,沒有打算要活下去,我需要借住你們家2天,如果你們敢抵抗,就算我把你們殺了,開槍就跟放鞭炮一樣,碰1聲,不會有人注意到,你們就是配合。」後來男主人回家,也被李男綑綁。

李男把這一家4口分別綁在不同房間裡,半夜開始大逞獸慾,他先對17歲女兒伸狼爪,還威脅她:「如果妳敢叫的話,你全家都死,不然妳想讓他們來妳旁邊看嗎?」少女為保護家人,強忍住不敢出聲,慘遭凌辱。

可惡的是,李男接著對女主人下手,她也哀求:「可不可以不要?」李竟說:「那好,那我就去找妳女兒。」女主人為保護女兒,不敢抵抗,李還說:「我很久沒做,要死的人沒有在怕的。」過程中只要女主人稍有反抗,李就說:「那我就去找妳女兒,還是要我叫妳全家都來看嗎,我會讓妳有尊嚴,配合就好。」

過沒多久,李男又對母女倆各性侵一次,天亮後才把這家人鬆綁,男主人不知道妻子、女兒遭李男蹂躪,還釋出善意說可以把住處讓給李男住幾天,他們去別的地方住,絕不會報警,但李表示自己需要錢報仇,於是女兒把自己存的壓歲錢8500元拿出來,媽媽也掏出500元,一共湊了9000元給李男,他才離開。

繼續逃亡的李男認為小模A女先前拒絕以100萬元和解,害他亡命天涯,決定報復她,以假身分約A女到攝影棚拍照,隨即掏槍把她挾持到摩鐵,威脅要殺她妹妹,還用電擊器電擊她頭、頸說:「我沒有對妳做什麼妳卻告我,那要還我利息,妳的臉那麼漂亮割幾下,把妳的喉嚨劃開,我可以把妳殺掉。」隨即性侵。

後來李男把A女帶到她租屋處,她趁李不注意時用手機打給妹妹視訊,以手勢及嘴型暗示自己遭李男挾持,妹妹趕緊報警,警察抵達A女租屋處時,她在屋內大叫:「不要開門,他有槍!」但警察仍開始破門,李男立刻挾持A女打開窗戶,強逼她攀爬窗外無護欄的懸空鋼樑,李男持槍緊跟在後,2人攀走數十公尺後,由逃生門下樓梯逃逸。

A女經歷極可能遭李男射殺及「高空走鋼索」等生死關頭,已完全打消求救意念,只能配合李男以求存活,跟著他搭火車逃往新竹,在旅館又被他性侵1次,慘遭凌辱虐待超過24個小時才被釋放,後來警察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到李男。

此案偵審時,女主人痛哭失聲說:「我一抗拒,他就說『難道妳要我去找妳女兒嗎,還是叫妳家裡的人都來看』,我當然就是忍耐著,我跟他說千萬不要動我女兒,她還小,你自己也有小孩跟老婆,你這樣做她們也會很傷心的。」

女主人還說,李男將一家四口鬆綁後,她拿一本《爸爸寫給女兒的十二封信》,「我想喚起他的良心,我試圖叫他簽名,說會拿給他女兒」,沒想到李男離開後,「我女兒哭著跟我們講『爸爸、媽媽、哥哥,我跟你們講一件事情,我被他侵害了,我被他強暴了』,這個時候我才講出來自己也受害,我本來是打算不要講,因為我知道家人都會受傷,但是他欺騙了我,他傷害我的女兒,我覺得這點我非常不能接受,我們跟他無冤無仇啊!」說到這裡,女主人當庭崩潰大哭。

李男則辯稱沒有性侵女主人,只有性侵她女兒,但不知道女兒只有17歲,以為她19、20歲。但被害人指稱李男一進屋有先詢問並得知少女就讀高二,法官認定李男明知她未成年仍性侵,被害人還包括少女的母親及A女、B女,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,判李男無期徒刑定讞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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